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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9 南方日报

  广东拟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调解委员会”今年上半年成立

  本报讯(记者/夏倩)在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纠纷事件已正式立案之际,记者昨日获悉,一个由律师、法官、学者、行业权威等组成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将于今年上半年诞生于广东。广东保监局与省保险行业协会知情人士均表示,为了健全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广东省将在6月左右设立行业性的委员会,专门处理被保险人的信访投诉。

  根据广东保监局的统计,2005年该局总共收到561件信访来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反映保险公司违规经营问题,反映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和内部管理等问题。其中,涉及理赔纠纷的有285件,退保争议48件。去年信访投诉的数量比2004年下降16.52%。

  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称,对于这些信访来信,目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处理。如果涉及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投诉,保险监管部门会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如果投诉的是保险公司员工服务质量、理赔、退保等问题,保监局会将信件转给当事的保险公司,责成其解决纠纷。对于后者,保监局将观察一段时间内被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必要时向各家保险公司通报问题,协商解决办法。

  由于保监会的性质是行业监管机构,职责上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人力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在2005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为此,广东保监局在去年下半年提出,有必要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设立一个第三方仲裁机构,能够出面调解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在广东保监局的支持下,省保险行业协会从去年开始着手筹备“调解委员会”。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调解委员会”不仅由保险业内专家组成,还计划聘请对保险法以及经济合同精通的司法界人士,以求提供一个专业可信的组织来解决纠纷。未来消费者遭遇不公平待遇,可以向保监局来信来电投诉,也可以求助行业内的“调解委员会”。如果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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