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湾毒贩被处死 经最高院复核,另一港籍毒贩改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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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49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通讯员任慧娟)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宗港台籍人士在大陆贩毒的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了珠海中院和广东省最高院对两名台湾人黄宝霖和刘三传的死刑判决。前天上午,宣判后,珠海中院对两台湾人执行了注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确认,黄宝霖2001年2月从台湾来到东莞市贩毒,2002年3月初,在珠海活动的台湾人刘三传与香港人吴永杰商定购买毒品到台湾出售,商定由刘三传向黄 宝霖购买3千克毒品。2003年3月21日,黄宝霖携带包装好的毒品赶到珠海,刘三传随后即派同案犯周京融取毒品,准备先带到澳门,然后转运到台湾出售。周京融在乘出租车去珠海市拱北边检站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查获冰毒2.955千克,又从黄宝霖在东莞樟木头镇的住宅内查获冰毒近10千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珠海中院和广东省最高院对黄宝霖、刘三传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对二人的死刑判决。但对吴少杰出资进行毒品犯罪的证据不足,因此改判吴少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