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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商场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0 南方新闻网

  信用卡被盗刷商场要担责

  窃贼餐厅盗卡商场消费7000多元,商场被判赔700多元

  本报讯(记者黄劼)佛山的彭先生在餐厅用餐时被盗信用卡,小偷在一商场将卡中的7014元刷卡消费一空,为此彭先生将餐厅及商场告上法庭。禅城区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餐厅不负责任,而商场只承担10%的责任。

  据了解,2003年10月21日晚,彭先生在禅城区的某火锅城就餐时手袋被盗,内有信用卡及其它物品,彭先生立即报警并通知信用卡部,过后发现小偷已用他的信用卡在附近的某商场分三次消费共7014元。彭先生于去年10月20日将商场和火锅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商家赔偿他损失7014元。

  禅城区法院近日对此起案件做出了判决,认为某火锅城已提示顾客要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财物,对于彭先生被盗的财物不负责任。而小偷的签名明显与彭先生的签名字体不相符,这种签名普通人足以辨认出,因而刷卡的商场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彭先生损失10%的赔偿责任,即701.4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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