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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违规发行图书逃税年逾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党政机关违法违规发行图书是一个由来已久、十分严重而又未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

  广西第一盗版案盗印60多种书

  2005年11月17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2004年“7·5”广西第一盗版

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学臻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60万元;判处温剑嵘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该盗印团伙自2002年8月以来,以“广西文化书店”、“千年书店”等名义,共盗印全国27家出版社的60多个品种的公务员学习、培训和考试用书。

  这个盗印团伙之所以能把盗版业做得如此红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了党政机关在社会上公信力强、权威性高和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严密、网络广泛等资源优势,通过高折扣和回扣等经济手段,使人事、司法这些党政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帮其推销。

  从审理查明的情况看,覃、温盗印团伙销售盗版书范围共涉及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司法部门,而主要又是人事部门,人事部门销售其盗版书数量最大,其中广西涉及85个市、县(区)人事局、司法局。这些人事、司法局的考试培训科(股),从覃、温团伙处以4~5折购进盗版书,再以全价卖给市、县(区)各单位、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及参加学习、培训的考试人员。查获的几十本账本上,详细记录了各地销售的具体数量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据了解,除人事、司法部门外,还有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等权力部门经常发行政治学习类、业务培训类、中小学教辅类和文秘类等图书。

  正规市场每年损失70亿码洋

  党政机关发行图书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的政策法规。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明确规定:“图书只能由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图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非图书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图书发行活动”。“配合政治学习、形势教育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的图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图书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推荐,但不得搞征订或变相征订活动,也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和摊派”。

  党政机关发行图书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发行秩序,对正当经营(合法经营)的国有、民营和个体书店造成严重冲击。据图书发行业有关人士保守估计,我国每年从党政机关这一渠道发行的图书超过70亿码洋,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发行社、书刊办、勤工俭学公司发行经营的进校书刊占60亿码洋以上,事实上已成为继新华书店之后的第二大发行(经营)单位。这就意味着国有、民营、个体书店每年都失去超过70亿码洋的生意和收入。

  党政机关发行图书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易滋生腐败,腐蚀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公务员违规发行(经营)图书,目的就是为了捞取发行费,谋小团体的利益。“7·5”特大盗印案涉及的人事、司法部门以4~5折购进盗版书,又以全价卖出,获利颇丰。这些卖盗版书获取的非法收入,既没有交税,又没有入财政账户,全部归单位“小金库”当作福利分掉。覃、温团伙为调动购书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发行量,每当各单位汇来足额货款后,即按3%~5%的比例给各单位具体发行人员以回扣。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党政机关发行图书全都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党政机关(含教育部门)发行图书每年偷漏营业税、增值税超过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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