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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3月起实施 进出口数据统计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实习生刘璐)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于2月22日从郑州海关获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海关统计的性质、任务,确立了海关统计作为国家进出口统计的法律地位。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的进出口数据存在数出多门、多家发布和无法可依的问题。1998年,国家发改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3家联合发文,规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

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海关统计数据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信息、分析等在辅助决策、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以及提高进出口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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