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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3月1日开始实施 公证机构要为错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陈小平)3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公证法》将正式实施。与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证暂行条例》相比,公证法有哪些变化和进步?2月20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对之进行了解读。

  公证机构不再为国家机关

  《公证法》将公证处的定性由原来的国家公证机关转变成“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执业的非营利性、独立性的确立,意味着公证机构虽然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区划设立

  周济生介绍说,目前,我省有公证处178个,按层级划分为省、省辖市、县(市、区)三个层级。以郑州为例,这个执业区域内存在着省级、市级、区级多个层级的公证处。为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充分保障公证执业的平等性,新法实施后,省司法厅将对全省的公证机构重新设置调整。调整后,一个执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层级的公证处。也就是说,在郑州市,只可能有一个或若干个同一层级的公证处,一般的公证业务,市民可以随意选择本执业区域内任意一个公证处办理。

  办理公证更方便

  《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既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为减轻经济困难申请人的负担,《公证法》还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机构要为错证埋单

  《公证法》明定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责任,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公证业务。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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