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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怎样助推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法律该怎样助推新农村建设

  

法律该怎样助推新农村建设

  

法律该怎样助推新农村建设

  

法律该怎样助推新农村建设
核心提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然而,如果没有和谐与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建成新农村。因此,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的同时,法律还应该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

  加大普法力度

  案例

  这是一起因栽树引发的伤害案。

  2005年3月18日下午4时许,夏邑县一村民黄省良与同村村民黄某因栽树发生纠纷,并引起两家人争吵和厮打。黄某的弟弟黄战秋同黄省良对打,黄战秋遭重伤,后经抢救无效于3月20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战秋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黄省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6年1月24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省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黄省良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万多元。声音

  王国玺(扶沟县委副书记):在农村,因为一件小事引发的纠纷很多,有的甚至因为一棵树、一条路、一句话就酿成血案。为什么?主要是因为许多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没有和谐与稳定,就不可能有新农村。在一个矛盾丛生、纠纷不断的环境里,是不可能建成新农村的。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前提是要保持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保持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就必须加大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不可否认,全民普法教育搞了这么多年,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不少地方还存在死角;普法缺乏连续性,很多地方只是搞一次法制教育活动,就再也没有下文了;普法形式单调,缺乏多样性……

  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应加大对农民普法的力度,把普法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农民的致富活动结合起来,增强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农民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劳动和生活。

  用法“管”好村干部

  案例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舞钢市杨庄乡水田村党支部原书记任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2000年期间,任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从杨庄乡土地所领回石漫滩水库占地补偿款94300元,并将其占为己有。1997年,任还利用掌握村里的土地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先后贪污公款共计121029.04元。另还查明,1998年,任借给村里农户发放土地补偿款之机,挪用上级拨付的土地补偿款66827.10元用于他人和本人做生意。

  声音

  翟晓宾(登封市副市长):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建成。这,既需要政策的支持,还需要资金的投入,更需要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主观努力。尤其是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不仅要带领广大的农民去干,很多工作也需要靠他们去落实。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如果村干部胡作非为、违法乱纪,广大农民就不可能有建设新农村的激情和热情。因此,管好乡村干部,使他们知法守法、清正廉洁、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要重点抓好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落实村党支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制度,引导村委会落实好民主自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解决好村里的各种问题,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起到带头作用。

  严打刑事犯罪

  案例

  那是2005年8月9日的深夜,南召县农民岳保伙同郝某、聂某、王某(三人均已被判刑)窜至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王某家,趁王某家人熟睡之机,盗走三头耕牛。他们并没有就此罢手,次日夜里,四人又潜入南召县南河店镇柒树园村朱某家,用同样的手段盗走一大一小两头耕牛。

  接到报案后,南召警方经过侦查,将岳保抓获。经南召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岳保等人盗窃的耕牛价值总计4670元。

  2006年1月10日,南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耕牛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岳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声音

  许大刚(周口市公安局局长):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而目前,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两抢一盗”等刑事案件频发,所以,政法机关一定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

  一头耕牛,对城里人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农民来说,它却是全家的主要劳力和家产。耕牛被盗,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份家产,还有他们对社会的信心。还有入室、拦路抢劫杀人,陷入痛苦的不止是一个家庭……所以说,农村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影响了他们建设新农村的热情,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防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同时,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侦破力度,力争发一起、破一起,决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以震慑犯罪,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和建设新农村的信心。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案例

  现年39岁的刘石头是光山县农民,为了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2005年9月,他来到郑州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可3个月过去了,他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今年1月11日,无奈的刘石头将建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新安县农民张山林今年已经50岁了,前几年,靠种植蔬菜,他家脱了贫。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前年,妻子得了一场大病,花光了家里仅有的5万元积蓄,他又向亲戚朋友借了3万元。后来,妻子的病治好了,可他家又返贫了,因长时间没有还钱,别人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声音

  王光辉(河南检察官学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投入一些钱是不够的。从法律角度讲,关键是要通过完备的法律与制度,使农村、农民、农业获得长久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因此,目前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助推新农村建设。

  首先,应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外出打工,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全国有2.5亿农民工,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正当权益经常遭到侵害,一些农民工长时间得不到工资,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农村公共投入不足的问题。目前,这主要表现在教育、卫生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国家除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外,还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在农村公共投入方面的责任。并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的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

  再次,防止新“三无”农民的出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大量占用农民耕地,而耕地被占用后,一些农民又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会无份”的新“三无”人员。因此,国家应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⑤3

  □本报记者李东红

  张燕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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