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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伤人再敲诈 无罪成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话说舞钢市枣林乡村民陈某,年方三十,因嗜酒如命,人起绰号“酒瓶子”。

  2005年6月12日晚,陈某闲来无事,酒瘾上来,便起身到村中找人喝酒。他一连串了三家门,喝了三场酒。第一场喝的是啤酒,他一人大概喝了七瓶;第二场喝的也是啤酒,他一人大概喝了三瓶;第三场喝的是白酒,他大概喝了八两。当晚11时许,陈某醉醺醺转回家中,把电扇风速调到最高挡后倒头就睡。当时,与之同居的四川籍女友张某因嫌床头风力过

大,独自裹条毛毯睡在床下地板上。过了一大会,陈某不知何故起身下床,一只脚重重地踩在张某的肚子上。张某醒来,疼痛不已。第二天晚上,陈某将一直肚疼的张某送入医院诊治,医院在确诊张某小肠壁破裂后立即给张某做了手术。

  按说这事到此也就算了,谁知陈某为诈人钱财,当晚竟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同村村民邵某因琐事在张某的肚子上跺了两脚。此后,公安机关查来查去发现张某之伤是陈某自己所为,陈某遂落入法网。

  法律是公正的。前不久,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

  正可谓:

  数进酒场逞英豪,醉酒失态令人嘲。

  一旦酒后伤了人,法律无情定不饶。⑤3

  (李晓芳曹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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