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应参与制定物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5 南方新闻网

  业主应参与制定物管费

  有关部门呼吁,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争得发言权

  ■建议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实习生彭小云)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多少谁说了算?在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的物管政策法规咨询现场,不少市民提出上述疑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各个小区的业主们要主动维权,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取得与物管公司对等的发言权。

  李女士昨天在咨询现场提出疑问:“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到底谁说了算?物业公司说要涨就涨,普通业主只能事后反对,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据了解,根据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作15%的上下浮动,最高收费1.96元/平方米,由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楼盘都是根据政府指导价往上浮动。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成为相等的民事主体;这样,普通小业主才能有同等发言权,向物管公司说“不”。

  据悉,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已成立了广州市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希望能得到该中心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和指导中心直接联系。另据悉,本月28日及3月1日下午,2006年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将分别在天河宏城广场、白云广源文化广场举办。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