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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代收费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张莹、王媛媛)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指引》,引起了媒体和行业的关注。对《指引》规定的内容,有经营者表示看不懂:是不是所有驾校都要办理申报纳税?3%和5%的营业税税率有什么区别?昨天,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驾驶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有很多,按照政策规定,有哪些收费是要征税的?有

哪些是免税的?

  答:根据《指引》规定,驾驶培训机构,无论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收取“驾驶学费”并提供培训劳务行为的,应按“文化体育业”3%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除了培训业务以外还提供其他劳务行为的,如收取承包费、挂靠费或管理费等,培训机构应按“服务业”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指引》中还明确了四种代收费用可免征营业税,包括:1.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2.机动车准考证费;3.机动车实习驾驶证费;4.机动车学习驾驶证费。

  在提供培训劳务和其他劳务,并向学员收取款项时,驾驶培训机构应向学员全额开具《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如不按规定开发票的,学员可以向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查证后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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