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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业委会指导中心下月正式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07 南方日报

  穗业委会指导中心下月正式成立

  工作重点是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张睿)昨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开展了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咨询活动。记者从咨询会上了解到,“广州市业委会指导中心”将在3月宣告

正式成立,今年的重点任务是指导广州市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据悉,该中心今年上半年计划针对十个区举办十期培训班,以提高各小区管理处主任的素质,并帮助老城区的小区建立起业主委员会。

  为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在2月28日、3月1日分别于天河宏城广场、白云区广源文化广场举办2006年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现场活动,广大业主群众可到时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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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业委会,如何“商定”收费价格?

  《实施细则》将物业服务推向市场,也将商定收费价格的权限“让”给了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然而,目前成立有业委会的广州楼盘小区还远不到总数一半,也即是大部分的楼盘小区都还没有成立业委会,那么目前谁来代表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商定收费价格呢?

  政府指导价约束力够强吗?

  政府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但这一指导价却又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旦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收费纠纷,虽然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可以凭据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出面调解协商,但无论是房管还是物价部门对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纠纷都没有强制处理的权力。

  高档住宅的物管费如何认定?

  新规适用于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不适用,但目前广州对高档住宅并无统一界定标准,即使物业公司随意给住宅套上“高档”的帽子,坐地起价,政府也无法进行约束。

  服务等级难以界定?

  “分等定级,按质论价”是《实施细则》中的一大原则,但服务质量毕竟是“虚”的东西,有可能物业公司认为他的服务达到了一级标准,但业主认为只能是二级,仍然可能发生纠纷。

  图:

  业主维权的事件越来越多,广州业委会指导中心今年上半年将举办十场培训班(本图与内文无关)。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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