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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撞车将纳入嫌疑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08 南方日报

  专项打击行动展开,3个月打掉13个撞车勒索团伙,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

  3次撞车将纳入嫌疑范围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周榕)在道路上以人撞或者车撞为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私了”或其他恐吓理由,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或干脆实施盗窃、抢夺、

抢劫,甚至绑架等犯罪行为……针对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撞车团伙”违法犯罪问题,深圳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局从去年12月组织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打击行动,3个月来,深圳警方已打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团伙13个50人。

  4犯罪分子迫于压力自首

  据了解,专项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已收缴汽车7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6辆,查扣无牌证汽车1辆、有盗抢嫌疑汽车2辆,刑拘44人,治安处罚2人,狠狠打击了“撞车团伙”的嚣张气焰,有4名“撞车团伙”违法犯罪分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主动投案自首,还有一些闻风而逃。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已对梳理排查出的“撞车团伙”违法犯罪较为突出的路段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巡控。同时,还以深化“网格化”布警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巡防、查车行动,及时发现、打击包括“撞车团伙”在内的路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假牌、套牌和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营造严打严管严治的氛围,使“撞车团伙”不敢作案,不能作案。

  港澳台人士遇“撞”民警交警齐出动

  去年12月以来,针对省内外“撞车团伙”犯罪有所抬头的趋势,成立了打击“撞车团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锋亲任组长,市局指挥部、网监、宣传、刑侦、交警、巡警等10余个警种和部门共同参与,在领导小组下面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抽调精干警力集中办公。

  在专项打击行动中,凡遇涉及港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知名人士的上报的撞车等警情,落实治安民警和交通民警同时出警的双轨制度,刑侦民警也要根据案情出现场。处警民警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还要在10分钟内报告市局指挥中心。该局纪委牵头制定相关规定,对接警不认真、出警迟缓、不作为以及没有执行相关制度的民警从严追究责任。对一般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置,交警部门或当事人认为有故意撞车嫌疑的,立即由治安部门接手办理,交警部门协办,任何部门不得借故推诿。

  摸底排查仔细甄别

  怎样辨别“撞车团伙”?在处理事故时怎样甄别“撞车团伙”敲诈案件和普通事故的界限?公安民警在处理事故时,首先由交警支队对全部交通事故档案开展摸底排查,整理出利用同一号牌、颜色、车型连续发生多宗事故,或同一人驾驶不同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等明显涉嫌“撞车团伙”犯罪的车辆及人员资料,提供给刑侦部门。

  “有3次撞车经历和一些情节的,都会纳入到‘撞车团伙’嫌疑之中。”深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深圳交警支队已排查出100余条可疑的人员及车辆信息,锁定了一批涉嫌对象和多个犯罪团伙,正紧张有序地开展各项侦查工作。

  同时,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取证工作,对轻微事故也一律拍取现场照片并留取事故双方人员资料,为今后侦破该类案件打好基础。派出所、巡警、治安部门在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时,都及时将相关人员带回取证,留案底,并由刑侦部门主动介入,打击隐藏其中的“撞车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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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车”敲诈勒索百多起

  嫌疑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丁佳通讯员/温现青)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专项行动的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为名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撞车团伙”问题,福田警方于2006年2月8日至4月8日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打击行动。行动刚开始不久,莲花派出所就传来捷报。

  2006年2月15日15时许,莲花派出所接到福田交警大队转来的警情:有一车主名叫胡某在莲花北吉莲大厦东南角倒车(粤BKC4××,吉普车)时,一名叫孙×锋(33岁,吉林人)被车撞到腿部,交警到现场后,发现该孙×锋涉嫌“撞车团伙”有恶意撞车敲诈勒索。

  经现场调查访问,孙×锋并无受伤。据现场目击证人反映:此人是自己故意撞车而向车主勒索钱财,有“撞车团伙”的嫌疑。16日凌晨4时许,嫌疑人孙×锋终于低头认罪,交代了自2004年底以来,两年多来曾先后驾驶粤B4R2××福特小轿车利用对方变更车道等违章行为,而故意与对方发生碰撞,从而向对方索取钱财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到目前为止在福田区作案64宗、在罗湖区作案40多宗共100多宗犯罪事实。现犯罪嫌疑人孙×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图:

  一个撞车勒索团伙成员当场被捕,公安人员给他铐上了脚链。何俊甘雪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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