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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名业主质疑面积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09 南方日报

  68名业主质疑面积缩水

  法院一审判聚福豪苑开发商退还差价

  本报讯(记者/陈香国南小渭)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屋套内面积少于购房时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68名聚福豪苑业主以房屋面积缩水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

一审法院已判决开发商退还差价款,但开发商不服提起了上诉。

  昨天上午,68名聚福豪苑业主的代表和他们的代理律师张庆祥告诉记者,曾和开发商多次协商退款未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聚福豪苑开发商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前天上午,二审刚刚开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万志标等人于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间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万志标等人发现,产权登记中的房屋套内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的处理办法,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但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出现房屋面积差异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处理。合同中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面积差异值为0.6%以内的,双方不作补偿;差异值为0.6%至3%以内的,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张律师称,68名业主房屋面积缩水在3.318平方米至5.485平方米之间,差价款共计114万余元。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差价给原告。但开发商不服于2005年9月提起上诉。前天上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张律师说,看到68名业主打赢一审官司后,其他业主也纷纷效仿,要求开发商退还面积缩水部分的房款。据悉,另有72名业主也将状告聚福豪苑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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