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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高院解释》:检查机关不批捕八名未成年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1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刘治理)2月22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在释放这几名未成年人之前,该检察院将他们父母,和部分人的学校老师召集在一起,开了一场“宽严相济”帮教会。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响应今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院解释”)。

  今年1月2日、1月6日、1月15日,阿明、阿武(均为化名)等8个未成年人或8人一组或4人一伙,在南宁市某网吧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了3起抢劫,抢得现金、手机等物。后在警方的调查下,8人纷纷落网。2月15日,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以涉嫌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这8人。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批捕书后,考虑到8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在抢劫过程中只是针对财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根据最近施行的“高院解释”,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阿明、阿武等8人。

  记者在资料中看到,阿明、阿武等8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15岁,其抢劫对象都是去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而“高院解释”中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阿明、阿武等8人,但为了让他们再次步入社会远离犯罪,也为了让父母、学校一起教育好未成年人,在释放8名未成年疑犯前,组织了一次“宽严相济”帮教会。在帮教会上,家长们向检察官反省自己没有管好孩子,致其先是上网成瘾,后又为筹集上网费用一步步滑向犯罪。他们感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给予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孩子们可以重拾课本,完成学业。在看守所里待了一个月的阿明、阿武等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们感到很后悔。他们保证被释放后,一定会做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好公民。参加会议的学校代表,也表示以后会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在帮教会的最后,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雷梅芳检察长说,此次释放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一个尝试。作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后这种尝试还可以再有,但对于在座的家长、孩子来说,这种尝试多不得。李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对于释放的未成年人,他们会专门建立一个档案,会继续跟进关注。编辑:马骎作者: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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