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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三条限令禁止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35 桂龙新闻网

  南宁市中小学2006年春季学期已于2月20日开学,为了禁止教育乱收费,南宁市教育设下“三条限令”,明确对违反禁止教育乱收费纪律规定的,一律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三条限令”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收取代收的课本费、作业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不能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地农村中小学收取的课本费不能超过2005

年“一费制”规定的水平并要有所下降;各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另外,南宁市要求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做到“应免尽免,一个不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选稿:王香菊作者:张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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