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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冒“福娃”商品属于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45 桂龙新闻网

  昨日,记者在济南路交易场、和平商场暗访时发现,市场上有很多做工粗糙的“福娃”商品出售,这样的摊点共有9家。经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这些摊点售卖的印有“福娃”标志的商品都是假冒的。

  记者暗访

  “福娃”产品随处可见

  记者在交易场看到,很多书包、帽子、贴纸等学生用品上都印有“2008奥运吉祥物”的字样,字样下面就是5个可爱的小“福娃”。这些“福娃”看上去颜色搭配很不协调,摸上去也感觉到做工粗糙,帽子上的线头一根根岔出来,而印在书包上的“福娃”图案摸起来有点粘手,似乎一洗就要脱色。

  在和平商场二楼,一摊点老板居然还把印有“福娃”的内裤摆在最显眼的位置。

  专卖店

  奥运商品属于专卖品

  据了解,目前在广西仅有一家商场是奥组委特许的2008奥运吉祥物商品销售点,奥运商品没有批发业务,不可能在批发市场出售。

  在广西“福娃”专卖店内,普通小背包就要98元,钥匙扣48元,一款手机吊坠25元。在这里,那些印有“福娃”商品的包装上,产地和客服电话清晰可见。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每一个“福娃”商品的包装上都会有一个红色的防伪标示,摸上去有一种凹凸感,对着光还能看到“2008”字样。

  工商部门

  卖假冒“福娃”商品违法

  昨日下午,记者将和平商场、交易场有售卖假冒奥运“福娃”产品的现象向工商部门反映,和平工商所和交易场工商所立即对销售假冒福娃的摊点进行了查处。在两个市场内,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共查处9个销售假冒“福娃”的摊点,搜到书包30余个,帽子25顶,贴图26张,印有“福娃”标志的内裤17条。

  交易场工商所张副所长指出:“卖假冒‘福娃’商品的商家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进行查处。”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王香菊作者:宋延康 蒙耿 黎颖丽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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