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执法监督写进法律不得有11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45 桂龙新闻网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这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

  执法不得有11种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实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无证不得随意查民房

  《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尊重人权的精神。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中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上限。四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严禁人民警察打骂、虐待和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老少孕违反治安管理不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处2000元以上罚款要告知行为人有听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是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二是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被处罚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间纠纷引起斗殴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了法律。要求公安机关要切实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并注重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定团结的治安环境。

  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尽量予以调解处理。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如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要坚持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除涉及个人隐私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外,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公开进行。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予以处罚,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加强证据收集以理服人

  以往,出警不及时、调查取证不细致等问题是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治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致使被害人频频上访,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访,伤害了群众感情,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或不稳定因素。

  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调解前要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以便说服教育当事人,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可以保证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非直接违法工具不得收缴

  涉案财物的处理是执法实践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要依法收缴,并向物品持有人出具收缴决定书。

  对收缴的违禁品要依法予以销毁,对其他物品要在拍卖或者变卖后,上缴国库。对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所有的工具,不得收缴。

  两名以上警察才能搜身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赋予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扣押权,实践中扣押时打白条、随意扣押财物、查明与案件无关后不退还等违法违规扣押问题比较突出。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扣押权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扣押,不得随意扣押,也不得超范围扣押。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依法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以及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但检查时民警不得少于两人;除适用当场检查的以外,检查时必须以示检查民警的工作证件及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当场检查后,可以不再补办检查证。

  办理治安案件有时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两多三少”。一“多”: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提高到1000元;二“多”:治安处罚种类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少”:传唤询问时间由不超过24小时缩短为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二“少”:最长拘留时间缩短。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拘留时间15日以下,如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可能超过30日。新法规定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三“少”: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袭警行为从重处罚

  各地发生袭警案件较多,各地公安机关反映缺少法律规定,难以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和伤害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强行冲闯警戒带或警戒区等各种袭警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要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袭警行为,还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袭警者的刑事责任。

  实施处罚要遵循三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要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即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规定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这些规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不重罚不足以制止违法的要给予重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较轻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不得把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视为态度不好而重罚。对同一性质、情节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作出基本相同或类似的处罚规定,坚决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轻重悬殊的现象。二要遵循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三是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策划:刘游辉 田桂营 采写:田桂营)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王香菊作者:刘游辉 田桂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