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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47 信息时报

  建议一 GDP增长了最低工资应调高

  时报讯 (记者朱小勇夏令王海波通讯员沈提安)省政协委员刘伟铿提出,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工资补贴标准要做明确规定,如果GDP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线也要相应提高。

  刘伟铿提出,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以最低工资制度为基础

,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调控体系。同时要加强在加薪问题上的社会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协调机制主要用于劳资关系,要研究制订实现企业效益由劳资双方合理分享的仲裁标准与实施途径。监督机制主要用于防止与权力相关社会群体的任意加薪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任意减薪欠薪行为。

  建议二 政府应该加大公共事业投入

  时报讯 (记者王海波夏令朱小勇通讯员梅蔼)22日,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在向省“两会”提交的提案中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入,减轻居民负担。

  王则楚建议,要将居民用水、电、气、邮、公交、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收费价格调整作为事关百姓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举行价格听证之后,由人大常委会作出调价决定,不得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加大财政对这些公用事业建设的投入,不得将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转嫁到居民身上。通过政府财政补贴,保障低保人群在基本生活支出的支付能力。

  加强对垄断性公用事业类企业的审计监督。通过限制利润,低价服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阻止其员工的奇高收入,使群众受益。通过开放准入条件,打破垄断,用竞争来降低价格、提高服务,使群众受益。

  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建章立规,保证财政对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投入比例,保证国民财富绝大部分用于社会发展,迫使政府转变职能,退出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建议三 仲裁劳动争议收费办法要变

  时报讯 (记者王海波夏令朱小勇通讯员梅蔼)昨日,广东省人大代表黄齐基在省“两会”上建议废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代表称,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其中处理费的最低标准是每件300元。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处理费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作技术鉴定、勘验的情况下才收取的费用。但是广东省的收费办法显然违背了立法本意,规定按照争议标的来收取处理费,没有财产争议的标的也收取300元的处理费。

  因此,黄代表建议废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在该文件废止之前,对不需要作技术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受理费,不收处理费。对需要作技术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则按照实际需要预收费用,多退少补,废除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实际情况、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超越立法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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