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毁容案一审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唐金法)备受关注的池州硫酸毁容案一审有了结果,2月22日上午,池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檀小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5449元。 檀小强,池州人,货车驾驶员,经常在被害人方某经营的餐馆里就餐,一来 二去两人有了不正当关系。后檀小强与妻子离婚,而方某则想与檀断绝关系,檀怀恨在心。2003年5月25日晚,檀伙同汪滔携带一瓶硫酸,尾随方某离开餐馆,在城区某太阳能专卖店前,将硫酸泼向方某的面、颈部,然后两人一起乘车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