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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一百多万每天花费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关朝银王琼碧孔华)“涉嫌挪用资金159万元的洪某,应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日前,肥东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首次启用量刑建议权,发表量刑建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

  洪某系肥东县城关一信用社的主办会计,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洪某先后18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59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在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每日消费都在2000元

左右。

  肥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学东担任该案第一公诉人,该院还首次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在大屏幕上同步展示相关文书和证据,所有证据都公开透明,一目了然。在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建议该案应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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