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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扰民将被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5 法制日报

  本网讯胡强 记者张晓东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给重点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强调,重点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扰民事件的,都将被取消重点项目资格。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重点项目出现下列5种情况之一者,取消重点项目资

格,终止其享受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根据当年目标考核结果,未按年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扰民事件的;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投资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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