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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每年20万公顷被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蔡岩红 现在为了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大概从农民那里征用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今天答记者问时作了上述表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当中征地,陈锡文说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几方面的矛盾:第一

是耕地的减少和确保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第二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问题;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这一条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陈锡文说,这个严格程度,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出这个结论。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所有要把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我们五级政府中有三级政府是没有任何审批权限的,乡政府、县政府和市政府都没有,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才有。第二,省级政府虽然有土地审批的权限,但给他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1.如果列入基本农田的,省级政府没有权利审批。2.审批非基本农田的耕地,省级政府最大的权限是35公顷。3.如果审批荒地,省级政府只有75公顷的权利。基本农田必须由中央政府来审批,如果超过我刚才讲到的普通农田35公顷、荒地75公顷,都必须由中央政府来批。

  在我国刑法中还可以看到,刑法有三项土地犯罪的条款:第一是破坏耕地罪;第二是违法买卖土地罪;第三是营私舞弊、违法审批土地罪,涉及到政府官员。所以从这两部法律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来看,从制度上讲,我国是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陈锡文表示,在2004年底,国务院就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是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第二对失地农民做好就业的安置和培训;第三是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最终还要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本身的改革。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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