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湾人走私毒品被汕头市中院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6 大华网 |
本报讯三名台湾人因走私交易数量巨大的毒品海洛因,近日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三人中两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去年6月5日,汕头市公安边防支队接获情报称,台湾人朱德梅、林清华在东莞市购买了2公斤多毒品海洛因,将于6日在汕头市与一名叫傅清义的台湾人交易,接报后,汕头边防支队迅速立案侦查。 6日上午,在接到幕后老板的指令后,朱德梅、林清华雇请了一辆“捷达”牌小汽车,携带海洛因从东莞赶往汕头。而准备接货的台湾人傅清义也在同一时间从香港乘飞机到达汕头,汕头边防官兵立即展开严密监控。当晚7时30分,三名贩毒分子商定后将汽车开至汕头某咖啡馆前进行交易,边防官兵立即展开行动,当场抓获正在车上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查获伪装在两个茶叶罐中的圆柱状海洛因9条,重约995克,并缴获毒资86万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德梅、林清华、傅清义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还实施走私出境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朱德梅、林清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傅清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臣伟肖文峰) (责任编辑:蔡英、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