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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20 南方报业网

  调整速度提升质量

  省社科院丁力博士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十一五”规划内容无疑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对广东来说,“十一五”时期将是全省的重要转型时期,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维系,作为全国改

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必须牢牢抓住宝贵的历史机遇,在“十一五”期间率先进行经济与社会转型。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出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报告将“十一五”期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从“十五”时期的13%下调到9%,下调幅度达到30%。正如高速行驶的列车在转弯时需要适度减速一样,9%的增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舍得牺牲一点增长速度来换取增长质量,确保经济转型成功的决心。

  能耗大、附加值低,是我省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基本特点。在报告中可以看到一个全新的考核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在“十一五”期末要求全省下降至少13%,换言之,单位能耗创造的GDP必须在未来5年增加15%以上,对于自主创新能力正在培育中的广东,任务不可谓不艰巨。但同时应当看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国各地经济转型的步伐相当迅猛,有些省市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提出单位能耗创造GDP增加25%的目标,“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竞争压力让我们不能有半点的松懈。

  报告指出,实现“十一五”目标,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六大关系,切实做好“六个着力”。与“十五”计划不同的是,报告特别提出要正确处理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内源型与外源型经济、经济与社会等重大关系,引人注目。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正是我省经济与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全省各级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其中,着力增强全省经济实力被放在第一件大事的位置上,表明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是新话题,但是,如何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全省产业结构内源型的升级与优化,从而提高全省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却是“十一五”期间政府面临的新挑战。长期以来,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外源型经济发展,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民营经济进一步做大,是增强我省发展动力的需要。

  吹响新农村建设号角

  广州市社科院李江涛院长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突出了广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和安排,读后令人振奋。

  根据广东实际,农村建设首先要抓住城乡统筹这个根本问题。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状况,主要原因在于体制上的断裂,做发展规划时对农村发展的投入偏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各项事业缺少公共财政的支持。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在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主要应用于农村发展,并且要巩固农村税费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农民增收的渠道。在制度层面,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诸如农民出让土地的收益(张德江同志对此说了三句“硬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保待遇,以及通过村镇合并,减少由农民供养的公务员数量,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等等。应该看到,取消农业税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财政能力随之下降,各级政府需要农村协助完成的政务工作,诸如征兵、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等,应依“费随事转”的原则,安排必要的经费,而不能靠农民自筹。此外,对于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历史上所形成的债务,也应在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减支增收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妥善解决,从而使农村发展能轻装前进。

  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大、中城市与广大农村地区,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研究表明,从个体角度看,影响收入的最大因素是受教育水平。我省加大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安排的力度,并且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予以长期坚持,其美好前景是完全可以期待的。农村教育的发展不仅使农民提高了“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韦伯语),而且为未来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急需的合格的劳动力。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一个最大课题。可喜的是,广东在农村发展问题上起点高、决心大、动作迅速,彰显了经济大省的不凡手笔。

  把自主创新落到实处

  省委党校蔡兵教授

  广东经济发展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从粗放型、过度依靠外资的模式,转到集约型、主要依靠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模式上来。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重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目标,为今后广东自主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

  自主创新既需要人才保障,还需要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起能切实发挥效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企业创新的成果才能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才有创新的动力,否则,企业只会停留在模仿、改造阶段,至多是去引进。我省近年在发展教育和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名牌产品创建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人才不足、市场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善等问题还相当突出。

  有一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为了推动本国企业创新,政府应当选择一些有创新前途、符合政府科技或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直接给予特别的经费资助。这种做法需要谨慎使用。因为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直接补助,对被补助的企业是鼓励和支持,但同时给那些未能获得补助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打击了这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有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创新投入整体水平的下降。我省是我国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今后在鼓励企业创新工作上,应多注意采取市场化和程序化的透明做法,多采用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也可以适当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土企业的创新产品,特别要防止在政府支出的科技经费的使用上容易出现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一般认为,发达国家企业总体处于技术发展的前沿,其政府通常不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干预;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大多处于跟随阶段,路径较清晰,政府因此经常干预本国企业的技术活动。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多半不成功。广东必须克服在创新工作上容易出现的冒进思想或情绪。最近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在抓自主创新的实际工作中常常越俎代庖,大搞一些政府主导的短期见效的自主创新项目,这种做法很危险,广东也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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