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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勾地”制度应避免水土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22 南方报业网

  中国内地的土地批租制度基本上舶来自香港,近日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勾地”制度更是如此。

  然而,引发争论的是,“勾地”政策有许多水土不服因素,未必适合内地的土地交易市场。

  其一,香港特区政府采用“勾地”制度的出发点,是担心低潮期土地被“贱卖”,是应急之举。对比之下,内地地价一直呈上升势头。

  其二,内地欲推行“勾地”制度的初衷据说是为了避免土地流拍。然而,流拍的土地一般是因为地块所处位置不好或达不到开发商的心理预期而导致的。其结果可能是,地方政府本就是土地出让的主导者,已从土地拍卖中获取巨额收益,实行“勾地”制度反而强化地方政府从出让土地中获得收益,而且可能进一步使这部分收益最大化。

  因而,施行原本是防止土地贱卖的“勾地”制度,有可能加剧土地价格的上涨,进而带动房价上涨,与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发生背离。

  “勾地”制度因本身存在的“非完全市场经济属性”而受到质疑。

  首先,在市场经济规则下,买方和卖方之间信息应该对称,双方站在公平的位置上议价,才能在需求与供应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但是,在“勾地”制度下,政府关起门来制定“勾地”表上每块土地的底价,并不时作出调整,整个过程是不透明的。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天然的良机。

  其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应该是资源性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地价可以涨,也可以跌,只要符合市场规律即可。但在“勾地”制度下,政府有权选择在地价下跌的时候“不卖”,无形中扭曲了市场规律。

  再者,因为土地底价的不公开不透明,发展商只能不断猜度和测试政府的底线,令“勾地”的成功率注定偏低,土地拍卖因而变得稀疏,形成供应收紧价格畸高的恶性循环。尤其,与开发商相比,政府对地价的预估往往并不能真实反映地价的实际价值。假如某地块,政府预估的价格低于其真实的市场价格,且这个信息被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就有可能造成土地的贱卖。

  国内将要实行的政策与香港的“勾地”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其实是对土地“招、拍、挂”政策的完善和补充,杜绝土地在“招、拍、挂”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猫腻”,但值得提醒的是,“勾地”制度的实施,更应该向香港学习,健全法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勾地”行为进行监督,严防暗箱操作,避免“非完全市场经济属性”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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