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倒路边树,砸坏民房谁来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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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35 信息时报 |
(020)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有法律问题, 找法律热线! 读者王先生:我家住在国道边,去年年底,路边一棵十年树龄的白杨路树被大风连根拔起,砸在我家房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00元。事情发生后,我找了公路局,但他们都说大风吹倒路树砸坏我的房屋完全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他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答:我们认为,公路局对你的损失应当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认了我国侵权行为归责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为了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到适当补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中,你在路边建房没有过错;而被大风刮倒的白杨树龄约10年左右,生长旺盛,没有明显倒伏症状,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公路局亦无过错。大风将树刮倒并砸坏你的房屋是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 作为受害人,你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6000余元,不分担该损失对你来说将受到严重的损害,且有悖于民法的公平、正义观念,因此该公路局作为加害人在事故中虽无过错,仍应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你的一部分损失。对此,你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与公路局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