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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逾期拿证业主告赢阳光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3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天法宣)房屋面积缩水4.13平方米;入住3年才拿到房产证。住在阳光家园的赵先生心情因此一点也不“阳光”。日前,他状告开发商违约的官司取得胜诉。

  2000年9月11日,市民赵先生与广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了位于天河区的“阳光家园”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1.45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59848元。为防止

房屋面积“缩水”,赵先生特意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实测面积为准,减少面积超过购房面积5%的,每平方米价格不变,多退少补。此外,双方还约定:开发商在取得权属证明书后30天内协助赵先生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赵先生依约付清了房款。

  可是,购房后,一方面,测绘所测定证实,房屋的实际面积比购房面积减少了4.13平方米,超过了购房面积的5%;另一方面,赵先生的房产证直至2004年11月2日才拿到。

  为此,赵先生将开发商诉至天河区法院,要求其退还面积差额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共2万余元。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已构成逾期办证违约,此外,确实存在面积“缩水”情况。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赵先生退还差额房款12831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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