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降薪,低层能获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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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45 信息时报 |
社会观察家 清金檀 公务员 深圳部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出现失控现象,个别企业中层干部年薪高达五六十万元,完全脱离了市场水平;同一岗位因员工身份不同,工资相差近十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薪酬失控现象,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指出,要在企业中层干部中掀起降薪风暴。 在社会对贫富悬殊格外关注的形势下,深圳市这场自国企中层开始的降薪风暴,从简单意义上讲,是把原来中层群体高得离谱的薪酬降下来,对于缓解低薪职工的“仇富”情绪,或许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一味地降低中层群体的收入,对普通工作人员的薪酬则丝毫没有上涨的迹象,这对整个利益格局的调整又能有多大现实意义呢? 民众对利益分配的不满,主要集中在特殊利益阶层不合理地挤占甚至掠夺了普通民众的应得利益,并期望利益进行合理的再分配。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在普通员工薪酬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中层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薪酬,是建立在损害普通员工应得薪酬基础上的。即使中层群体高出市场水平的部分降下来,普通员工如果分摊不了太多,其利益被侵占的现实则不会有所改变。因此,对中层群体降薪的“杀富”行为是对利益侵占行为的一种正常纠正,低层应得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保证。具体到国企中层降薪而言,普通员工需要的是把降下来的薪酬在低薪群体中进行再分配。但深圳国企薪酬改革,为何只迈“中层降薪”这半步呢? 深圳国企中层降薪风暴所留下的缺憾,实质上暴露了当前对改革争论的一种错误倾向。其中,有两个误区值得关注。 误区一,重“杀富”不重“济贫”。这种误区的直接副作用是,可能加剧社会的仇富心理。从根本上来讲,针对依靠公权力私利化、伪市场化等手段富裕起来的群体,通过深层次改革革除他们致富的特殊资源,是改革的方向。但对普通民众而言,更重要的是如何增加他们应得的利益,以达到“彼消此涨”,这才是“杀富”的最终价值。 误区二,以为“杀富”是当前的首要途径,采取越界的手段也可以原谅。譬如,针对山西乡宁县近日出台的“要求煤老板从每吨煤炭的收益中拿出30元钱做公益事业”政策,部分舆论对其大加褒奖,称赞其为有益的探索。但笔者认为,煤老板作为富裕群体,在道义上有回报社会的义务,但强行“逼富助贫”缺乏法律依据。不否认当前许多煤老板靠“血”煤致富,既然如此,就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遏制“血煤”的生产。倘若煤老板都在走这条“血”煤致富路,那么煤老板都应接受刑法的度量岂不是被这区区每吨30元的惩罚而了结了?这种观念错误的关键在于,彻底否定了“效率优先”的积极作用。 国企中层降薪风暴是一场正确的调整社会利益格局行动,可惜只迈了半步,因此,还是且慢为“降薪风暴”叫好,期待行动迈完另半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