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偿最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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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1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制定的《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提出,到2007年,郊区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2004年218元的全市人均筹资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2005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的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 规范资金使用比例,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的70%-80%,用于门急诊及5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区县合作医疗对门急诊与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从过去的30%上升到不低于40%;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从过去的2万元上升到不低于3万元到5万元。作者:□记者 孟录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