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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特大火灾索赔案一审开发商被判赔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据《三湘都市报》报道,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引出的17户仓储户索赔案,2月21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湖南永兴集团董事长李文革被判赔全索赔金额3524223元的20%,即70.48万元;永兴物业管理公司被判赔20%;失火责任人王余粮负主要责任,被判赔60%。

  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阳市衡州大厦发生火灾。接到报警电话后,衡阳市消防官兵

前往奋力扑救,并及时将楼内尚未撤离的居民一一背出或转移。上午8时30分左右,大楼突然发生坍塌,共有十余名消防官兵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警方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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