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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贪官”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2 兰州晨报

  查“贪官”必须全程录音录像3月1日起,兰州市检查机关全面推行此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和无端指控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2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检察院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举既能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执法、防止刑讯逼供,也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兰州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最高检察院的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时实行全程同步录像;并在今后逐步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兰州市检察院早已试行录音录像制度,这次主要是向兰州市基层检察院推行,兰州检查机关达到高检的要求不成问题。

  据介绍,对要案的全程同步录像资料将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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