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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院“一单通”路不平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王冠群

  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在患者的各项检查中,各医院之间实行“医疗检查结果互相承认制度”,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这一观点很多市民都赞成,但现行的医疗体制是否适合实行医疗检查“一单通”呢?记者进行了深度采访。

  ★记者调查

  前不久,哈市侯先生突然腹痛不已,到附近一家医院救治。在门诊被确诊为阑尾炎后,侯先生被收入该院住院部,准备做手术。当时,医生给侯先生开了六七张化验单,有B超、验血、大小便、肝功能加乙肝两对半和胸片等等,前后仅化验检查费加起来就花了近400元。

  在等待手术期间,侯先生转到另外一家医院,找到一知名外科医生做手术。谁料转院后,大医院对侯先生在前一家医院所做的检查统统不“认账”,要求其术前再在该院接受检查。侯先生发现两家医院的检查项目差不多,检查结果也没什么两样,而他却为此多花了一倍多的检查费用。

  记着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像侯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很普遍,很多市民对于医院的这种做法意见很大。

  ★委员建议政协委员王文君建议,在患者的各项检查中,各医院之间实行“医疗检查结果互相承认制度”,可以切实的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对转院患者在一周内所做的常规性检查应与“互认”。

  ●对检查结果可用复印件的形式随同患者转院,接收患者的医院对检查结果应与承认。

  ●患者转院后,对诊断、治疗、复查有需要的情况下方可做进一步检查。

  ★专家观点

  哈医大二院胸外科教授崔健认为,实行“一单通”是医疗系统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外的医院不仅仅只局限于医疗检查“一单通”,包括医疗诊断都可以通用,但这种情况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

  崔健教授说,我国检验的设备、方法、结果都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这是造成检查结果难以通行的最主要原因。哈市各家医院的检查仪器所使用的型号、计量单位等都不一样,不同医院的化验单格式也不统一,尤其是在医疗水平不同的医院,检验设备和做检验的医生水平很可能差异很大,检验结果当然也会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一点还是目前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如果一旦认同他家医院的检测结果而出现了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哈医大四院院长申宝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医院的管理角度讲,各家医院现在医疗风险全由医院承担,确诊疾病一定要非常慎重,而且确诊只以本院的检查结果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出台,给医生戴上了“紧箍咒”。目前患者法律意识较强,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医院化验单可以相互认可。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告到法院,要医生举证,而医院拿不出相应的检查报告作为证据,即使不是医疗造成的过错也会被法院判定承担责任,因此医院也不得不采取重复检查的办法。

  现在要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不仅是各家医院的问题,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需要很多部门共同来解决。

  ★相关链接

  10家医院化验实行“一单通”

  从2005年9月1日起,哈尔滨市10家市直医院开始实行互认化验单检查项目试点。

  在此10家医院所做的普通摄片、CR片、CT片、核磁共振片及肝功等辅助检查结果,一定时期内在医院之间实现“一单通”。如果确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时限要求较强或检查项目意义较大等原因,需进行重复检查的,应向患者解释,及时沟通后重新检查。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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