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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可处拘留 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报道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哈市的陈丽在与男友相处期间曾经多次遭到男友的殴打,致使身体多次受伤,精神上也受了很大的伤害。陈丽多次报警,但最终以治安罚款告终。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从3月1日起施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对他人多次殴打、伤害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陈丽介绍,她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朋友许达,两人相处了半年后,许达经常怀疑她,并且因为一些小事对她进行谩骂和殴打,使得陈丽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她也曾几次报警,但是因为伤害的程度不够,没有处罚依据,因此警方也无法处理许达。10日,已经与男友分手的陈丽再次遭到了许达的纠缠和殴打,陈丽再次到派出所报了警。

  记者从道里公安分局经纬派出所了解到,类似于陈丽这样的案件派出所受理了很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处以200元罚款或是拘留,由公安机关自行裁定,但是这样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方面十分困难,而且好多当事人伤势不重,最后多以罚款处理告终,因此对行为人起不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记者从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介绍,新法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规定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点是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故意伤害行为规定的重要区别之一。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新法中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处罚,后果的严重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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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与目前已经实施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最大区别就是处罚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73种处罚行为增加到了238种,大家关注的宠物扰民、短信骚扰、强行乞讨等都可处以拘留。

  从今天起,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本报也将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从今日起向读者详细解释新法的相关条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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