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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警察通令非工作时间禁携枪进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30 生活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警方今年1月在全国率先颁布试行《深圳警察通令》,为警察何时可以开枪提供规范性操作“标杆”。

  对于公务用枪的配备,通令明确了配备的范围,深圳市公安局的国保、经侦、治安、刑侦、警卫、缉毒、巡警队、特警队、交警公路巡逻队、看守所等部门的民警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对于枪支的携带,通令明确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场所;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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