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车撞人的涉案司机被批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00 新华网 |
新华网深圳2月23日电(记者 李南玲)今年2月18日在深圳驾车撞人的涉案司机日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18日下午,深圳南山区西丽麻磡至长源村的67路公交车沿线,发生一起驾车撞人致多人死伤事件。到目前为止已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当日下午2时,深圳市鹏翔公交公司司机刘某因对工作安排不满,与车队长发生口角,用刀刺伤队长,抢走大巴。 现场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布警,在沿途紧追和拦截。肇事大巴沿途撞坏一些车辆,致使多人死伤。大巴被警方截停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自杀未遂,被民警当场抓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接报后,迅速介入侦查。经过连夜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2·18特大案件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材料,于19日一早送区委办,并于19日下午与南山区公安分局就案件的定性及取证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20日下午,南山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当即指派得力人员负责,与公安机关预审人员共同细致研究该案,当晚就加班审查完案件所有材料。21日上午,在南山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的配合下,畏罪自伤后在医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接受了讯问,当日下午南山区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结报告,经审批后随即做出了以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决定。该案从公安机关移送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到决定批准逮捕只用了一天的时间。(完) 相关稿件: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