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堂侄民警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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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新华社西安2月22日电陕西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名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现年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2005年7月 ,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泽瑞,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05年12月28日7时许,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孙泽瑞从其母亲手中抢走,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的姐姐家。由朱红生负责看管孙泽瑞,杨永强窜至陕西华县、华阴市等地,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此后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后决定杀死孙泽瑞,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了孙泽瑞,将其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