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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保安先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鹭江晚茶

  出于对兵哥哥和警察叔叔的无比崇敬之情,一直以来,我对于身穿“正装”的同志,总是爱屋及乌地钦佩至极的,但近日却要“紧急叫停”了。为什么?

  据21日晚报《我要说》刊载,富山诚达好又多的保安“突然追上来把我的东西抢过

去,说:是不是忘记交钱了,让我看看。说话间,这时他已经检查了我的包,里面没有东西。我说:那现在你要怎么办?他说那对不起了。这么一句对不起就行了吗?”

  类似的报道已经不止一次见诸报端,照此看来,存在的问题可不小。我说,一些保安兄弟呐,啥也别忙了,先去学习点法律知识吧!因为3月1日将有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了,这部法律就叫《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新法增加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除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外,任何其他人不得搜身;违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别人倘若不知法,那也就算了。保安虽不是正规编制的人民干警,至少也是身佩器械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如果要来检查顾客的身体,有理由么?合法么?我看未必,法律赋予每个人同样神圣的权利,除非是特定人员,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搜身。

  保安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这点是人所共见的,而从平常的资料中,我们也知道保安是受公安系统指导的社会力量。那么他们就更应该去学法,特别是去熟悉一些关系社会民生,和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希望不要在一周之后,不要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到时候若是让公安罚起来,那可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了。

  而另一方面。若只是保安去“学法”,显然这是明显不够的。我觉得顾客更有必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做自我保护,碰到这种情况,必须先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和“违法者”做斗争,就算自己处于失利被动的一方,也要注意收集必要证据,免得“保安没有搜到东西,说声对不起”,拍拍屁股走人!方田(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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