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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管:请放下你手中的“鞭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4:29 国际在线

  作者:冬瓜糊涂

  2月16日中午,上海市普陀区城管大队九支队多名队员在上海市桃浦七村附近的一菜场门口,与一名叫李秉浩的市民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了殴打,后被宣布脑死亡,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目前仍躺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里,靠机器维持心跳。(2006年02月20日《新京报》)

  城管打人已不是新闻了,在各类新闻报道中,几乎经常见面,大概除了人民解放军和政府中的要员没被其打外,城管也几乎是“打遍天下无敌手”了。为什么我们的城管可以这么猖狂和“肆无忌惮”,且可以猖狂到一犯再犯,几乎成为了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呢?

  近期发生的影响很大的城管打人事件是在,2005年11月8日第六个中国记者节,本应是中国新闻工作者开心的日子,然而,当天上午,《九江日报社》一名记者为制止城管人员的野蛮执法,竟在自己单位的大门口遭到对方的群殴,闻讯赶来制止城管人员施暴的多名记者也都遭到拳打脚踢。可此事件到今天也有一个明白的说法,这是否是城管屡次敢于对民众痛下“杀手”之根源呢?

  创建文明城市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但靠手中的“鞭子”能创建出一个文明城市吗?这不是在毁坏一个城市的文明又能是什么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让人遗憾的是,每当有城管打人的事件发生后,其主管上级领导表态都很坚决,什么“一定严惩”,什么“将按内部纪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作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等,可就是少有主管领导说: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严惩不怠。这是否也纵容了城管的暴力倾向呢?或者说某些方面一直就在默许着城管使用暴力手段呢?否则又怎样解释“打遍天下无敌手”之现象呢?

  当人的生存权没有了保障之时,文明在何方?

  所以,城管:请尊重、遵守国家的法律,放下你手中的“鞭子”!我们是依法治国的社会,靠暴力是管不出一个文明城市来的,这只会增加对抗,只会给执政党面上抹黑。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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