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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受阻于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6:16 大众网-农村大众

  在对马建华作了初步身体检查后,医院泌尿科主任吴某表示,马建华不适宜做捐肾手术。第一,马建华的肝检查为小三阳,第二,马建华的肺初步估计,可能有结核现象。第三,马建华的内脏器官大多处于缺氧状态,手术风险很大。第四,马建华的心脏功能为二级,理论上可以承受手术,但是考虑到他其他内脏器官的状态,又增加了手术风险。

  马建华得知消息后情绪低落。医院方面表示:器官移植手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

要关于受供双方严谨的身体数据分析,医院的原则是“尊重科学,尊重法律”,在这两个前提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马建华捐肾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已经于2005年9月1日实施。马建华的爱心捐肾,在这部地方法规前遭遇梗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而马建华的身体状况,根据医院判断,如果实行手术,存在生命安全隐患。

  条例第十八条:“捐献人可以将捐献的活体器官指定移植给近亲属……”而马建华与倪锡恒不是近亲。

  此前,福建省红十字会前副秘书长何钟声也对当地媒体表示:“捐赠人马建华的情况不符合我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马建华希望通过器官捐赠来赎罪的思想,精神可嘉,但根据我省捐赠条例,也要保证器官供者的生命安全。”

  据悉,福建省是全国首个对遗体与器官捐赠进行立法的省份。何钟声此前对当地媒体说,与造血干细胞捐赠类似,并不是捐赠人与受赠人配对成功就一定可以实现捐赠,还要考虑捐赠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如果有病,捐赠后会危害其生命健康,就不能实施捐赠。活体器官捐赠也是一样,捐赠人也要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这是保证捐赠人生命安全的‘底线’!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人人平等,不能为了救活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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