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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鼓励媒体“挑剌”贵在闻过则喜则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20:00 光明网
陈名重

  安徽省宿州市市长唐承沛日前公开表示,政府要想取信于民,就必须多做实事,少说空话,并鼓励媒体多为政府工作“挑刺”。市政府正着手起草一份鼓励媒体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文件,要求宿州市各级机关干部要加强与媒体交流,请媒体对宿州市基层工作的首创精神加以保护和关注,对政府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舆论监督。(新华网2月18日)

  当今社会有很多令人欢欣鼓舞的高兴事,也有不少使人头疼的难心事。比如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尽管有权威性的《党内监督条例》和各级出台的党政监督实施细则,但具体执行起来却是难之又难,媒体舆论监督也不例外。

  “鼓励媒体监督”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媒体的重要功能和职责之一就是对党政机关进行舆论监督,何以还要加以“鼓励”才肯去践行?这说明舆论监督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有很多坡坡坎坎的难事。现在的各种媒体遍布城乡,触角很长,连乡一级都有电视广播站,每天都在发布本地新闻,但事实上我们从来也没看到过媒体曝光本地党政机关违背国家大政方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因为这些媒体没有这个胆量。往往是甲地发生的丑事要在很远的乙地曝光,下一级发生的事要在上一级乃至中央一级的媒体才能曝光,甚至《人民日报》这样的党中央机关报还有被封杀的时候。记者在采访中被刁难被围攻被暴打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你说这舆论监督难之不难,不给以“鼓励”能行吗?

  对媒体舆论监督的鼓励方式很多,比如在政治工作上给予表彰,在物质上给以奖励。但笔者以为最起作用的鼓励就是“喜”和“改”这两个字。“喜”就是对媒体曝光的丑事闻过则喜,被监督的党政机关对舆论监督真正抱欢迎态度;“改”就是不能停留在这个欢迎的态度上,还要闻过则改,严肃认真地落实到“改”字上面来,对有关的人和事要按党纪国法查处以儆效尤,同时举一反三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如果真正达到了闻过则喜、则改这两条,就是对舆论监督的最大鼓励,我们的舆论监督就会有效地开展起来。

  “喜”和“改”这两条看似简单,做起来也不是难事,但往往却不能兑现,而是不了了之。在当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立于不败之地的党的传家宝正在走向消失、对丑事“文过饰非”盛行的环境下,要面向媒体对丑事曝光拱手相迎,就是一件难乎为情的尴尬事。因此要做到“喜”和“改”这两条,还有一个日积月累的磨练过程。

  鼓励舆论监督要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首先扎实树立起一个思想:“为人民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利益改正错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毛主席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利益在我们前头英勇地牺牲了,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还有什么缺点错误不能抛弃吗?”这样的教育工作不能“点到为止”,要领导带头,要常抓不懈,要一抓到底,精诚所致,金石必开,舆论监督就能顺利开展,党风政风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之风就会慰然成风。

  鼓励舆论监督仅有思想教育还不行,还要对媒体曝光的人和事严肃查处,杜绝任何“不了了之”。媒体曝光了,相关的部门却保持沉默,不予理睬,上一级机关就应该督办,同时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不查处的责任,也就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中规定的媒体曝光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率要达到100%(东方网2月16日)。如果都达到这样的标准,舆论监督就将成为锐利的监督工具之一。

  鼓励舆论监督还有必不可少的一条,就是建立保障机制以维护媒体记者的采访权。所谓“挑剌”并非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曝光”是要用事实说话的,这就少不了采访调查。但我们看到记者到一个单位采访某一事件,往往遇到“有关领导不在”、“这个我不知道”、“无可奉告”等等而拒绝采访。有的记者到某个企业调查非法排污情况时,甚至遭到暴力阻止和砸烂摄像机、扭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试想,记者的采访权都不能得到保障,人身安全都是“泥菩萨过河”,又拿什么东西去曝光?但笔者以为这样的新闻恰恰是最有力的曝光,说明了那里漆黑一团,问题很大,有关上级不但要追究暴力事件制造者的法律责任,还应顺藤摸瓜查清事件背后的问题。不这样作,就很难谈得上是在鼓励舆论监督的了。

  舆论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又是最能见效的监督工具。宿州市公开鼓励媒体为政府工作“挑剌”,加强舆论监督,是一非常的应有之举。在这个基础上贵在以“求真务实”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将其良好的初衰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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