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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给公益广告一席之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0:08 红网

  日前,江苏省在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这样一项规定,今后省内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要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新建道路要规划预留一定量的公益广告泊位。(2月21日,《扬子晚报》)

  看罢这则消息,我不禁要为这样预留公益广告泊位的做法叫好!曾几何时,我们身边公益广告的空间在被慢慢挤兑着,除了在某些特殊的如预防艾滋病之类的纪念日,公共场

所和各类媒体上都鲜见公益广告的身影。稍有讽刺意味的是,有时不多的几则让人看了莫明其妙的公益广告却很可能是一些烟草企业做的。

  我们真的缺少公益广告么?在另一边,一个并不新鲜的现象现在却显得格外突出。每年,中国的土地上都会制作出很多公益广告作品,但只有其中一小部分能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很多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在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很多地方定期不定期举办着诸如思想道德建设、环境保护、节约型社会之类不同主题的公益广告大赛,在这些大赛所展出的作品中,无论以怎样挑剔的眼光去评价,也绝对不乏一些优秀的创意。但是结果呢?很多优秀的作品的“优秀”只有评委们知道,颁了奖,办个不大不小的影响力有限的展览,孤芳自赏以后就算完事了,这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很多时候,公益广告无法“广而告之”,是因为无暇或无视,缘于媒体的,缘于广告商的,缘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事实上,国家广电总局早就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公益广告播出量设定了3%的下限,但遗憾的是,某种程度上这3%也成了一些人眼中的“上限”。谁来保卫公益广告这可怜的3%?电视媒体如此,平面媒体呢?户外广告呢?各有各的小算盘。是斤斤计较商业广告额的损失?是寄希望于某些企业为了提升自身品牌形象“施舍”公益广告?还是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棒”行事?“责任感”在这里似乎已不明一文,“运行机制”和“发行机制”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公益广告本来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的这一“长项”,很多时候也成了自身发展的“瓶颈”。我们需要思考和借鉴的东西太多了。

  现在,作为一种积极的尝试,预留公益广告泊位,就是给公益广告一席之地,就是在“启人之高志,发民之浩气”,就是预留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条途径。

  (稿源:红网)

  (作者:王波)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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