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卖手机背上百万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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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51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2003年3月,本市一高校大学生刘成(化名),经人介绍参与某电信公司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天)的手机推广活动,每卖出一部手机将有25元的提成。经过3个月的努力,刘成卖出了近4200部手机。可是在刘成还来不及高兴的时候,美天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因销售不当造成的100余万元经济损失。 2003年3月刘成以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想云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订了一份销售协议书,约定在刘成就读的某大学内发展美天的业务。协议同时约定了想云公司对其发展的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刘成在3个月时间便卖出了4000余部手机。可是在活动结束不久,美天公司即认为刘成在销售活动中疏于对学生证、教师证以及身份证原件的审查,致使许多用户填报虚假资料,产生诸多欠费,造成电信公司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2004年年初,美天公司将想云公司和刘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美天公司的经济损失95万余元,并返还15余万元手机欠款。一审法院判决刘成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刘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市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成: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 昨天,刘成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案的原因自己从2003年7月毕业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该案已经成为他生活的一个负担,法院判决的100余万元的赔偿也是无力承担的。这件事情给他最大的感受便是在大学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案件的举证上来讲,吃了很大亏”。 法院最后认定的100余万元中,有15万余元是手机款,即71部手机没有交还给美天公司折合的款项。而刘成却表示,自己已经将剩余的手机归还,只是当时归还的单据遗失,导致不能举证。没有证据法院只能认定没有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