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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不得向外市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 为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市环保局近日通知要求,凡我市能够合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外市转移。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包括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废矿物油、染料、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等47类。考虑到危险废物的特殊性,转

移过程中必须由环保部门监控。据业内人士介绍说,我市有部分危险废物长途跋涉转移到外市,一方面不利于环保部门监控,另一方面,在运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环境风险。

  据统计,我市目前危险废物约有26万吨,按照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许多危险废物都可以循环再利用。为确保环保优先,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市环保局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我市能够合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外市转移,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同时也有利于资源节约,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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