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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给行政执法“紧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4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重庆市关于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向全市10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以人为本”的要求,规定野蛮执法造成严重过错的,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决定》首次明确“人本执法”理念是行政执法中的核心理念。《决定》提出,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必须树立“人本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

“责任执法”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针对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等现象,《决定》特别提出注重人权保障,从10个方面改善执法方式,即:坚持教育优先过罚相当;保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搞好行政执法案件回访;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受害人意见;维护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管理;切实提供行政执法相关服务;加大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用语、着装、器械和标志。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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