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人员不得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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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 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完善考评标准,对不达标的所队,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