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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替人牵牛被顶死 争纷三年老人骨灰终入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48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 两年多以前,横县一位孤寡老人替卖主把一头已成交的耕牛牵给买主,路上被牛顶伤,不治身亡,从而引发了一场一波三折的纠纷。2006年2月16日,在历经近3年的争纷之后,横县校椅镇某村的兴仁与来福两户人家终于握手言和,并且把停放在县殡仪馆的一位不幸老人的骨灰拿了回来,让故去两年多的老人入土为安。为了走到这一步,他们走得如此艰难,争执了1000多个日日夜夜。

  不幸遭遇 祸起蛮牛

  横县校椅镇某村的来福是个乐意为别人相牛的农民,2003年5月下旬,他从牛市买回一头水牛,过了几天,他又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校椅街上的农民大成。

  2003年6月7日,来福请来村里的同宗叔公正君,按以往的习惯,付给10元酬金后就叫他把牛赶去给买主。正君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孤寡老人,年已63岁,是个五保户。那天,他收下来福的酬金后,一边抽着旱烟,一边赶着牛往校椅方向走去,途中水牛忽然转过身来,对着老人猛烈顶撞。老人倒在血泊之中,不省人事。

  活人相争 死者“受罪”

  正君老人被牛顶伤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村里。当天,来福与村干部赶到现场,把老人送往医院。经诊断,老人左肺挫伤,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左小腿挫裂伤。

  从老人住院的那一天起,正君的亲人与来福之间就对责任问题开始了争执。6月12日,正君的同胞兄妹向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来福支付医疗费。他们认为,正君是为来福干活的,又是被他的牛顶伤,责任应当由他承担。而来福则认为牛已卖给他人,他已不是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牛的行为不应再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双方都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治疗跟不上,老人病情逐渐加重,于6月22日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老人的尸体火化后,双方又因为丧葬费的问题又发生激烈争执。校椅镇政府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都不满意,使死者的骨灰在殡仪馆里一放就是近3年。

  为了讨个说法,正君的胞兄兴仁、胞姐吉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50402.02元。

  接过此案,已有十多年审判经验的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马副庭长感到,此案的案情虽然简单,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且当事人之间责任不明。

  第一次庭审如期进行,根据来福的申请,法院又追加买主大成为被告。辩论一开始,激烈的争执几乎达到白热化,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当审判长问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按一般案件,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就可以作出判决。可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一经下判,不管谁胜谁负,都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

  央视关注 命案追踪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南宁市中级法院和广西区高级法院的领导们十分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记者也前来采访。

  2月10日,该案第二次在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经合议庭的开导,双方当事人与第一次开庭时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他们终于有了同意调解的意向,而且双方都想让受害人早日入土为安。为此,横县法院组织了精干力量,分头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然而,由于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且积怨太深,调解工作毫无进展。

  法官们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相隔仅五代的叔侄关系,于是决定从亲情入手。他们找来村里较有威望的老人和村委会的新老干部,一起参加调解。当事人受到了感动,原告的请求由原来的5万元降到2.5万元,后又降至1.8万元,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兄弟情面,不同意付钱。

  法官们经过分析认为,被告是由于受旧传统思想影响太深,认为被别人告状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为了让被告下得台阶,彭副院长当即决定,再由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调解。果然,这一招十分灵验,双方很快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原告也心平气和地撤回了起诉。编辑:马骎作者:零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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