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姆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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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20 法制日报 |
潘从武 本报记者 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 齐明利 看点一 近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乌市部分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乌鲁木齐市的家政公司多以中介的形式进行经营,而家政公司与保姆、雇主与保 姆之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出现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的局面。看点二 自治区妇联一位妇女维权专家认为,在雇主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雇主的行为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协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姆的权益。为加强家政服务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订统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卡,设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专线。每个保姆都应该有一张权益卡,各家政公司都应该强制性地在醒目处张贴家政服务人员权益公告,清楚地说明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醒目地标示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看点三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白莉说,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向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侵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务人员自身的故意,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动结束后,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看点四 新疆大学人口学研究专家李硕兰认为,现在许多家政公司以各种名目和借口逃避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交纳社会保险。要切实保护保姆的合法权益,确实应该循着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现在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将保姆这一人群纳入保护范围,这是造成保姆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制度性原因;另一种思路就是通过制订行业规范,来保护一些运作相对规范、能保护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 看点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赵所成认为,解决家政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3方面的努力。其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依法解决纠纷,打击一些以家政公司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行业内部制订规范,保护管理规范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良企业;其三,通过政府加强对保姆的教育宣传,加强她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