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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抓贼枪杀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是热心追击抢劫劫匪,却带上了非法持有的猎枪;与劫匪狭路相逢,喝令停车无效开枪,令劫匪一命呜呼。日前,广东省韶关市两级法院经过一、二审,虽肯定了被告张某有见义勇为的良好出发点,但仍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民间以违法行为对抗犯罪行为的私力救济方式,再次引起关注。

  2005年8月17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联金接到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镇汤湖村“宏福”

温泉老板张某的电话,得知其温泉服务员被两歹徒持刀抢劫了两台手机,歹徒骑一辆无牌照红色摩托车正往黄洞方向逃跑,其中一人穿红色T恤衫。张老板请张联金找人帮忙拦截抓歹徒。

  张联金放下电话,立即从家中拿出一把单管猎枪(空枪)及一把电筒跑到同村的张金(化名)家,叫其同去公路抓歹徒,并在张金家拿了一颗子弹。

  刚从张金家出来,又遇见村民林某,张联金叫林同去抓贼。

  当张联金和林某到达黄洞村委会门前公路时,见到由小坑镇方向开来一辆红色的摩托车,车上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果然穿着红色T恤衫。两人即站在公路中喊叫对方停车,但摩托车仍然往前开,其中一人持刀向张联金砍来,张联金后退一步,即用猎枪向距离约2米远的摩托车上的人开了一枪,其中一名男子中弹身亡,另一名男子逃跑。

  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张联金本是助人抓贼,有见义勇为的良好出发点,但是,他一枪打出去,有放任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他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此外,张联金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猎枪一支,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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