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法立法时机未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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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0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吴坤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抓紧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先行制定农业保险行政法规,为今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做好准备。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委会了解到的。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为了保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建议将农业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立法议程。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经营主体、农民参与的方式、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财政补贴等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对这一议案征求意见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提出,有关部门正在对农业保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一些地方、行业也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对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经营等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和进行理论研究。目前立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国家发改委建议,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先由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