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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反走私综治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深圳2月23日电 詹钟灵 记者李伟雄 日前,一部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空白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从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

  深圳市毗邻香港,长期以来,该市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比较猖獗。反走私不仅需要专司缉私职责的海关予以专门打击,更需要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方位、多层次

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而目前,在我国反走私立法方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两部法律法规中有原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

  据介绍,深圳出台的这个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处理机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预防、联合查缉、奖励和处罚也都有具体的规定。此外,条例在缉私实践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对“无主货物”的处理,规定交由市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处理程序;而对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组织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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